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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高新区黑龙江省新产业投资集团龙江化工有限公司聚碳酸酯联合项目之20万吨/年双酚A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大庆高新区黑龙江省新产业投资集团龙江化工有限公司聚碳酸酯联合项目之20万吨/年双酚A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TCL-ZB-221046)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大庆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大庆高新区黑龙江省新产业投资集团龙江化工有限公司聚碳酸酯联合项目之20万吨/年双酚A工程总承包(EPC)(招标项目编号:HTCL-ZB-221046),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黑龙江省新产业投资集团龙江化工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项目位于大庆林源工业园区,主要建设一套20万吨/年双酚A装置, 配套公用工程及储运设施。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1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1包:

1.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①当具备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单独投标的,施工分包商须是石油化工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承担过2亿元以上化工石化工程。②当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单独来投标时,设计分包商须是工程设计化工医药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且有双酚A装置详细设计业绩),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以上要求的投标人和拟分包单位的相关证书及业绩证明材料。

3.在满足前述第2条企业资质要求的前提下,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时,联合体成员数量为2个,投标需签订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应明确各方在联合体中的责任、承担任务量,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提交,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须以设计单位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牵头人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负总责,所有合同价款仅对牵头人支付,并由牵头人转付给联合体其他成员。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4.业绩要求

4.1若投标人独立投标,201701月至今须具有合同额10亿元以上的化工行业工程总承包业绩或20万吨/年及以上双酚A装置设计业绩。

4.2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满足第2条和第4.1条要求。

有效业绩的证明文件:201701月以后竣工投产或在建项目,合同、交接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业绩合同描述无法证明上述要求的业绩,须由建设单位出具证明材料附公章)

备注:(1)工程业绩,是指:①合同已签约,正在详细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下同)业绩(以工程设计合同为准,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②已投产的详细工程设计业绩(以工程设计合同和业主出具的工程投产证明文件为准,业绩时间以投产证明文件时间为准);③合同已签约,正在实施包含详细工程设计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绩(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④已投产的包含详细工程设计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绩(以工程总承包合同和业主出具的工程投产证明文件为准,业绩时间以投产证明文件时间为准)。⑤同一工程的基础工程设计和详细工程设计两个阶段的业绩只能算一个详细工程设计业绩。⑥合同已签订,但设计合同还未完成设计、工程已暂停或停止建设,不计入业绩。

2)详细工程设计业绩,是指“工程业绩”中①、②、③、④中的详细工程设计业绩。

主体工程:双酚A装置的安装工程。

施工业绩:是指承揽化工装置主体工程的施工业绩或整套化工装置的施工总承包业绩。仅提供化工装置非主体工程或公用工程的施工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不予认可。

5.信誉要求

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内所有成员均需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内所有成员均需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5.3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拟委任的安全负责人、拟委任的质量负责人、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

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开标截止日之前的。

5.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投标(需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相关网站信息核实),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6.财务要求

6.1 投标人须同时提供201820192020年度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6.2财务审计报告应证明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财务情况良好。

若出现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被重组、被接管、被冻结以及被出具保留意见等情况,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7.项目经理要求

7.1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投标文件中提供执业证书,注册有效期以开标当日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

index)上查询为准。

7.2 5年(201701月至今)担任过合同额为5亿元及以上的化工装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效业绩的证明文件:201701月以后竣工投产或在建项目,合同、交接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业绩合同描述无法证明上述要求的业绩,须由建设单位出具证明材料附公章)。

8.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

8.1 需明确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采购负责人、商务负责人人员名单,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应为设计单位人员。

8.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若投标人为施工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负责人具有此资格。

8.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执业资格。若投标人为设计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负责人具有此资格。

8.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若投标人为设计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技术负责人具有此资格。

8.5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安全负责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8.6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质量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8.7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采购负责人、商务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8.8 投标人的管理人员(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采购负责人、商务负责人等)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基本信息(在本企业的工作履历和劳动合同、本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及相关资格证书)。

8.9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保证本工程实施过程中按投标文件提供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入现场管理。如果投标人不能履行上述承诺,龙江化工有限公司有权拒签或终止合同。
    9.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2031170000---2022037170000

获取方法:招标文件售价5000元,平台服务费200元,售后不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陆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者务必至少在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半个工作日前登录平台完成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其他公告内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0322090000

递交方法: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开云手机在线登录入口(中国)开云有限公司)。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20322090000

开标地点及方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开云手机在线登录入口(中国)开云有限公司)现场开标。

七、其他公告内容

1.招标范围:聚碳酸酯联合项目之20万吨/年双酚A工程总承包(EPC),招标范围(详见附表1主项表),包括批复基础设计范围内全部工程的详细设计(含详细设计、非标设计、设备采购技术服务、竣工图编制)、数字化交付、本次基础设计批复范围内的设备及材料采购(不含业主采购的离心机、造粒系统及催化剂)、施工(除建筑工程检测、无损检测、桩基检测)、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设备监造(不含业主采购的离心机、造粒系统)、设备运输、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调试、指导开车、保运至开工运行正常连续产出合格产品72小时后1个月等全部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建设地点:大庆市大庆高新技术开发区林源园区。

3.质量标准:合格。

4.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至20231231日。

5.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6.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操作方法

6.1 投标人登陆平台前,须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免费注册(平台仅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的附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只需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招标项目。平台注册成功后,登陆平台真实准确完善用户信息,特别是财务信息。

6.2 投标人须通过平台填写“购标申请”,并上传本公告要求提供的资料,否则购买操作无法完成。

6.3 投标人需要开具发票的,须通过平台填写“开票申请”,招标文件费用由招标代理机构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平台服务费由“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登录平台自行下载。

6.4 平台统一服务热线:010-86397110,(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平台将确保下载者的购买信息在开标前对平台公司有关工作人员保密,如下载者主动与平台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咨询事宜,则视为下载者主动放弃信息保密的权利,平台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6.5 投标人可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站右侧“帮助中心”获取投标人投标操作手册。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黑龙江省新产业投资集团龙江化工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服务外包园A-63

联系人:姜博

电话:1390459272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开云手机在线登录入口(中国)开云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

联系人:崔喜风、谢涛、郑焕海

电话:0451-82329250

电子邮件:CXF204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