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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备案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招[2012]8号)

黑建招[2012]8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

招标投标备案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地)住建局、绥芬河市住建局、抚远县住建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住建局,各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为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资料的备案管理,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招投标备案资料的范围、内容,完善招投标资料备案办法,提高招投标资料备案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保证招投标备案资料的完整。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省住建厅制定了《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备案文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备案文件管理暂行办法》(黑建建[2005]30号)和《关于在招投标备案管理中统一使用<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备案登记表>等备案表的通知》(黑建建[200426号)同时废止。

 

附件:《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备案文件管理办法》

(请到www.hljjs.gov.cn下载)

 

 

二O一二年七月三日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备案文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备案文件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备案文件的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备案文件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备案文件(以下简称备案文件)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重要材料和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中在招投标监管部门进行备案的文件、资料和光盘、硬盘等。
  第四条 各级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应做好招投标工程所有备案文件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备案文件资料应符合“工程招标投标备案文件资料主要内容”(见附件)的规定要求。存档的备案文件资料应当包括纸质文件资料和与纸质文件资料内容相同的电子光盘或电子硬盘。

第六条 备案文件资料应当齐全完整,真实反映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内容及过程,便于利用和保管。电子存档资料可以采用扫描、数码照片、电子文稿等形式,要求安全、可靠、完整、真实、清晰、易查。

第七条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的备案文件应当分别组卷。
  第八条 备案文件的保管人员,应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对接收的备案文件应当及时登记,立卷、集中进行管理,维护招标投标备案文件的完整、准确与安全。
  第九条 招投标监管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期限保管备案文件,对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中标工程项目,备案文件保管期限为:自工程中标备案之日起,纸质备案资料保存3年,与纸质文件内容相同的电子光盘存档资料保存15年;其他中标工程项目的备案文件保管期限为:自工程中标备案之日起,纸质备案资料保存2年,与纸质文件内容相同的电子光盘存档资料保存10年。

第十条 招投标监管部门保管的备案文件期满后,由备案文件管理人员核定,经管理单位领导批准后,予以销毁。销毁的招标投标备案文件必须登记造册。

  第十一条 备案文件管理人员调离工作岗位前,应当按规定移交招标投标备案文件资料,不得擅自处理或带走。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倒卖、涂改、伪造招标投标备案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 招标投标备案文件属于企业机密,各地应建立健全查阅制度。凡查阅招标投标备案文件的,必须经备案文件管理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各项保密规定和纪律,查阅招投标备案文件,管理人员必须在场,招标投标备案文件不得外借。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备案文件管理暂行办法》(黑建建[2005]30号)和《关于在招投标备案管理中统一使用<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备案登记表>等备案表的通知》(黑建建[2004]26号)同时废止。  

 附件:   

工程招标投标备案文件资料主要内容

 

一、招标登记备案资料

1、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备案登记表(附表1);

2、招标项目报建表;

3、招标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

4、招标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招标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证明材料;

6、应公开招标的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而进行邀请招标的,须附相关部门批准的文件;

7、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

8、招标代理合同;

9、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10、招标单位法人资格文件(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复印件);

11、招标人自行招标相关技术人员的证明资料(复印件);

12、外省招标代理机构进省从业的备案介绍信;

13、上述备案资料的电子存档资料光盘。

二、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时,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备案资料

1、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备案表(附表2);

2、《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3、《招标资格评审报告》;

4、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上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备案和资格预审结果备案(网页打印);

5、上述备案材料的电子存档材料光盘。

三、招标文件备案资料

1、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修改、澄清)备案表(附表3);

2、《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的发放、澄清、修改、答疑资料;

4、澄清、修改、答疑资料投标人签收记录;

5、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上申请招标文件备案(网页打印);

6、上述备案材料的电子存档材料光盘。

四、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资料

(一)《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1、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情况报告备案表;(附表4)

2、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3、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网上招标公告打印页);

4、投标人情况(所有投标人资格预审情况及名单)或合格投标人名单(资格后审的);

5、投标文件送达签收表;

6、投标人开标签到表;

7、评标委员会组成名单(评标专家抽取记录情况);

8、评委签到表;

9、开标情况(开标过程记录);

10、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有标底的附标底;

11、投标文件废标情况说明;

12、评委评分记录表;

13、评委评分汇总表;

14、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经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15、中标结果;

16、未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的原因及说明;

17、有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或盖章的评标报告;

18、中标人投标文件正本及包含全部投标信息的电子光盘;

19、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20、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上申请招投标情况备案(网页打印);

21、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材料。

(二)中标通知书。

(三)《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四)招投标过程中其他应存档的资料。

上述一、二、三、四所列备案资料的电子存档资料光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