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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聚碳酸酯联合项目之20万吨/年聚碳酸酯项目二期可研评审-询比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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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聚碳酸酯联合项目之20万吨/年聚碳酸酯项目二期可研评审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0222FW20231276、HTCL-XB-231086

依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询比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聚碳酸酯联合项目之20万吨/年聚碳酸酯项目二期可研评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聚碳酸酯联合项目之20万吨/年聚碳酸酯项目二期可研评审。

1.2 采购人: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开云手机在线登录入口(中国)开云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聚碳酸酯联合项目分为两期,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成熟一个投资建设一个”的原则推进,以丙烯、甲苯为原料,打造丙烯—苯酚/丙酮—双酚A —聚碳酸酯的全产业链条。目前联合项目一期苯酚丙酮、双酚A、纯苯项目建设有序推进,联合项目二期20万吨/年聚碳酸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已经编制完成。为全面启动二期项目,需聘请技术力量雄厚、行业经验丰富的权威第三方机构对《黑龙江省龙江化工公有限公司聚碳酸酯联合项目之20万吨/年聚碳酸酯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全面评估,并提出优化和调整的建议。

1.6最高限价:48.4万元(价款包含服务费、增值税费(6%税点)等预计发生的一切费用)。

1.7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依据国家最新产业政策和行业有关规定对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的《黑龙江省龙江化工公有限公司聚碳酸酯联合项目之20万吨/年聚碳酸酯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全面评估,组织有关专家召开项目论证会并形成评估报告;《黑龙江省龙江化工公有限公司聚碳酸酯联合项目之20万吨/年聚碳酸酯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总投资估算约36.5亿元;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2.2 服务期限:合同生效后并收到甲方所提供基础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报告初稿及评审会议纪要;收到采购人书面修改意见后十日内自行完成修改,并提交评估报告终稿。

2.3服务地点: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2.4 质量标准:合格。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并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专业含石化、化工、医药),具备石化、化工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信誉要求:

①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承诺或相关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承诺或相关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③在2018年1月1日至今,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及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没有发生因未履行合同、服务质量问题等原因导致被起诉而产生法律纠纷,供应商须出具承诺说明,否则其投标被否决。

(3)财务要求:近3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否则不予认可。

(4)其他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登录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9时00分至2023年10月23日17时00分。采购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响应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5000.00元人民币。

保证金交纳方式:按平台提示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3日18时00分前。

注: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短信的形式向供应商注册时的手机号发送,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供应商的响应无效。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4日14时00分,地点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开云手机在线登录入口(中国)开云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7.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采购公告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其他

9.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9.2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承担

    费用标准或金额:成交金额的1.5%*0.65

    交费时间: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交费方式:转账汇款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账  号:451902390110302

开户名称:开云手机在线登录入口(中国)开云有限公司

银 行 号:308261032030

10.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

    址: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林源园区龙江化工公司

联 系 人:王腾

    话:17745577553

采购代理机构:开云手机在线登录入口(中国)开云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联系人:李慧、谢涛

电话:0451-82329250

电子邮件:<fujiahui1022@126.com>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账  号:451902390110302

业务监督:开云手机在线登录入口(中国)开云有限公司风控合规部

业务监督电话:0451-82364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