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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聘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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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聘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TCL-ZB-214058)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

一、招标条件

黑龙江省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聘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HTCL-ZB-214058),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黑龙江省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详见“七、其他公告内容”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年10月20日10时00分00秒---2021年10月25日10时00分00秒

获取方法:详见“七、其他公告内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04日09时00分00秒

递交方法:详见“七、其他公告内容”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04日09时0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详见“七、其他公告内容”

七、其他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0222FW20212124 (HTCL-ZB-214058)
1.招标条件
依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黑龙江省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聘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邀请投标人参加招标活动。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聘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2.2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2.2.1为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提供法律意见、咨询和建议,包括但不限于出具必要的法律意见书;
2.2.2应集团公司要求审阅其对外公告、出具或签署与集团公司有关的法律文件;
2.2.3针对集团公司重大决策、重大投资经营事项和对外合资合作中的有关问题,从法律上进行论证,提供法律意见或者建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2.4为集团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集团公司各项业务熟悉掌握,并且对省政府、省国资委下发的关于铁路集团各项业务的政策、法规文件内容深刻理解,应集团公司要求提供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信息;
2.2.5审查、修改集团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合资合作等活动中的规范性文件、章程、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2.2.6为集团公司合规体系建设做出专业性指导意见或建议,帮助集团公司建立适用于铁路集团的合规体系各项制度规范;
2.2.7外聘法律顾问团队派资质优越的律师列席(除研究党建、人事议题涉及集团公司保密事项以外)的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等各项集团公司重要会议;并对会议内容提出专业意见或建议,形成内外部法律顾问双重审核的工作机制;
2.2.8为集团公司员工进行法律知识讲座和法治宣传教育、法治课程培训;
2.2.9为集团公司重大产权转让,重大投资及对外提供担保事项进行法律审核并出具法律意见建议;
2.2.10处理集团公司各类诉讼、仲裁案件(单独案件单独付费,按照标的额计费);
2.3服务期:一年;
2.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律师执业证书,且证企相符。
3.3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拟派三名专职律师,证企相符,且执业年限在三年以上,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和劳动合同。
3.4投标人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5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
3.6律师事务所最近五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主办律师五年内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以上内容提供承诺。
3.7投标人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法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其投标将被否决。同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报告中行政处罚、失信惩戒内容如与本项目相关则同样投标予以否决。(行政处罚是指在招投标环节中有围标串标、重要信息造假等直接影响评标结果而接受的处罚,公布处罚期限的按期限执行,没有期限的自处罚之日起一年之内禁止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提供承诺或截图。
3.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近三年内(2018年7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判决时间为准),其投标将被否决。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投标人控股管理关系、股权关系情况,并承诺承担申报不实的责任。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11其他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年10月20日10时00分00秒至2021年10月25日10时00分00秒
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凡有意参加者,应当登录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招标文件。
注:意向投标人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招标文件费用按时足额汇入系统提示的银行账户。意向投标人自行登录账号在“文件下载”处点击“标书支付账号”获取招标文件费用的交纳账号,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投标人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招标文件费用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投标人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且不能参与招标活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11月4日9时整,地点为开云手机在线登录入口(中国)开云有限公司。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1年11月4日9时整。
6.2开标地点:开云手机在线登录入口(中国)开云有限公司二楼本项目会议室现场开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jygcg.com)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8.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陆仟元人民币。
保证金交纳方式:按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提示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1年11月4日8时00分前。
注:投标人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短信的形式向投标人注册时的手机号发送,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投标人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投标人不能参与招标活动。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黑龙江省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黑龙江省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221号

联系人:刘超

电话:1520465356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开云手机在线登录入口(中国)开云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联系人:王瑶 袁晓宇

电话:0451-82364705

电子邮件:hljzb2305@1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